DB34∕T 4848-2024 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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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18 |
页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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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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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60,CCS,P 55 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848—2024,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Standard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 water systems,2024 - 07 - 30发布,2024 - 08 - 30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T 4848—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安徽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河海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晨光、柳鹏、沈瑞、高振陆、陈菁、陈丹、曹秀清、蒋尚明、王矿、于凤存、张虎、徐佳、袁宏伟、沈涛、刘佳、杨晓慧、杨继伟、徐大伟、李征、翟森茂,DB34/T 4848—2024,1,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 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 传统村落水系保护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传统村落水系保护的原则、水生态保护、水文化保护、水安全保障,本文件适用于传统村落水系保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传统村落 traditional village,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传统村落水系 traditional village river system,位于传统村落内的所有河流、湖泊等各种水体组成的水网及附属工程。 水文化 water culture,以水和水事活动为载体人们创造的一切与水有关文化现象的总称,4 原则 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保持原有水系功能和文化风貌。 生态优先,保护和恢复传统村落水系的生态特征,协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公共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传统村落水系的保护和利用,DB34/T 4848—2024,2,5 水生态保护 水系布局保护,5.1.1 保护水系布局,不改变原有的水系结构和流向,不侵占水域,5.1.2 保护水系形态,保持原有河道、湖塘自然形态,5.1.3 保护水系岸线,定期开展修缮维护,保持岸线稳定。 水生态环境保护,5.2.1 保持清洁。采用漂浮物拦截、打捞和岸线保洁等措施保障水面及岸线清洁,5.2.2 保护水质。保护村落水系上游水源涵养地水质安全,对水质超标水系应通过水污染治理,改善水质。村域内水系水质应达到GB 3838的规定中 Ⅳ 类以上标准。村落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GB/T 37071要求,5.2.3 保护生态。维护水生植物、动物、微生物等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发挥水体的自然净化作用,5.2.4 保护自然风貌。适时调控生物类别,保护传统村落原有的特色自然景观,6 水文化保护 物质类,6.1.1 应对已经形成的灌溉、防洪、给排水、运河等水利工程,以及与水相关的文化建筑(庙、寺、坛、观、亭等)、文物(纪念物、镇水物等)、自然水景观(泉水、天然河湖等)、文献典籍等进行保护,6.1.2 涉水古建筑及工程宜原址保护,可采用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持其完整性,6.1.3 新建的涉水建筑物的体量、造型、风貌应与原水系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治、开发利用等过程中,应保持涉水工程的原有风貌特色,6.1.4 应制定管护制度,对涉水古建筑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定期开展设施改善、历史要素恢复。 非物质类,6.2.1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传统村落涉水工程资料、民风习俗、乡规民约等非物质文化内容进行记录和保存,6.2.2 建立资料库、展示厅或博物馆等,对涉水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与宣传,6.2.3 保护现有涉水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培育新的传承人,7 水安全保障 应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预案和工程控制运用办法,保障传统村落水系及建筑安全。 应设立安全警示牌,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杆、救援绳等安全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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